April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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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驾抽血一般医疗程序有多重要?

    在上周的专栏里,我和大家分享的案例是有关驾驶人被怀疑酒驾,在呼气测试酒精超标后,选 择抽血时,警方作为执法者,有法律的义务必须确保抽血的程序依照“一般医疗程序”(normal medical procedure)进行。“一般医疗程序”是依据道路交通法第2条的规定执行,但是第2条并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是“一般医疗程序”,因此,如果被告对案子 有争议,那就必须由法官依据个案的事实依据审理。 这周又有个雷同的案例,再次和大家分享,希望能够通过这个专栏让大家尤其是心存侥幸者了解法院对“醉驾”案件审理的态度。 事 实依据:甲君在驾车途中被警方拦截检查,其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超标,甲君于是选择了验血查验酒精含量作为法庭判决的依据。护士在为他抽血时,使用的是上个世 纪70年代的旧式装血试管(试管是合格的,也是由警方提供且从尚未拆封的包装袋里取出的)。抽血后,警方将试管转送到指定的机构化验。警方的化验机构一共 验了6次,并且依据其“内部规定”自行去除了可能的误差后,最后的化验数据还是证明甲君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超标!甲君不服,决定自行付费由私人机构再验“一 次”!私人机构在仿效警方化验机构的做法去除了可能的误差后,得到的化验数据是甲君没有超标,而是刚好在法定范围内(每毫升的血液里不超过80毫克的酒精 含量)! 虽然甲君提供了合法范围内的化验数据,但警方依旧决定依据警方化验机构的结果起诉甲君醉酒驾驶。 辩护庭上,甲君辩护的焦点有两个:一个是警方使用旧式装血的试管不符合“一般医疗程序”;另一个是当检辩双方都提出不同的数据时,法官应该采用有利辩方的数据。 这 两个辩护的焦点都未被采纳。原因是:一)“使用”旧式装血的试管 不属于“一般医疗程序”的步骤,而是属于同法第74条的“保存”步骤。因此没有违反“一般医疗程序”的问题。二)道路交通法里没有准许检验机关可以自行去 除所谓的误差。因此,将非法去除的误差放回报告的数据后,甲君所有的数据(警方提供的或是私人提供的)都是超标的。 这个案件最有教育意义之处是,法院在甲君的判决结束时总结了最高法院对于类似案件说的这么一句话:醉酒驾驶人不能因为“技术”(technicalities)的问题而逃避法律责任。

  • 非法居留者的辛酸

    作为一名诉讼律师(有时也被称为大律师),代表委托人在法律面前为他们争取权益是我的专业职责。因此,我几乎每天都需要在法庭里代表不同种族的委托人为了他们的权益而出庭,这其中也包括许多被羁押的非法移民。 通常,我都是和这些被羁押在法院或警察局一个小小的长方形的格子间的非法移民隔着窗交谈;或者,在Mt Eden拘留所内的两边都上锁的铁门小房间里面对面地谈话。不管是在哪里,作为非法移民,他们都失去了人身自由!懊恼再多,抱怨再多,那时已经没有后悔药可以吃了! 有 位专职调查非法移民的前移民官迈特告诉过我,新西兰约有1万7千名非法居民,而来自中国的非法移民人数不是最多,排在前5名内。但是被查获,然后被遣返 的,绝大多数却是来自中国的非法移民。这个说法似乎是正确的,至少可以从上周四新西兰英文先驱报电子版转载的一篇题为“Nine illegal immigrants to be deported”(9名非法移民将被遣返)的报道中得知一二。读者有兴趣的话,可以登录到该报的网站上阅读原文。 该报道说的是Wairoa警方在处理镇上的一起打架斗殴案件时,意外发现其中一伙人为逾期居留者。在随后展开的行动中,警方共逮捕了9名逾期居留者,其中8人为来自中国的公民,他们会陆续被遣返。 由于我是新西兰唯一核准提供“警察拘留法律协助”的华裔律师,因此在1月19号的周末,这8名中国非法移民在Wairoa被拘留后,当地警方就立即和我联系,请我为他们提供法律协助。 我 在同他们的两位代表交谈并提供法律意见时,两人都一致地告诉我不想离开新西兰,因为他们都是借了很多的钱才出国的。回去的话,无法还钱,而且也没有面子! 有可能的话,还是想留下来。通过交谈,我得知他们不具备任何依法可留下来的条件,在这方面,我能做的有限,因为依据移民法第154(1)条规定,“非法居 留”的居民负有被遣返的责任(liable for deportation);第309(1)(b)条也明文规定有被遣返责任的非法居民可以被逮捕或羁押。我所能做的是如何能够保护他们的其他权益。因此, 我问他们没拿到的工资我可以代表他们向谁讨要?而他们的回答令我惊讶——他们既不知道发工资的人是谁,也没有其联系方式! 我 们出国的目的都不一样,也不是个个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如果成了没有身份的黑户打工仔后,皮会被剥削多少层也是个问号。非法居留的黑户是脆弱的一族。可是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也怪不了谁。在我经手的非法移民案件中,不少人是借了高利贷出国的,他们想的是,不拼命地干活,什么时候才能还得清在老家欠下的 账?而一旦被逮获了,到底谁是自己的老板,黑户们大半也搞不清楚。在打黑工、赚钱还债的目的还没有达到就被遣返回国了!他们大多真的不愿意走,因为回去没 面子! 上述8名中国逾期居留者在10天之内已被分批遣返回国。在此,我只能提醒非法居留者们注意,现行的移民法对你们是不利的!因为一旦被 抓获,你的行动自由马上就会被限制住,如果还有未收到的工资,这部分也有可能都拿不到了。因此,如果想要做黑户、打工赚钱,建议你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要 冒这个风险,因为这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

  • 利用孩子能否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年头离婚和分居很多,的确已经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了。虽然“劝和不劝离”是中国人的习惯,但其实这年头听到较多的可能已经是“不合就离(分)吧”的说法。 如 果只是两口子,离也好、分也行,只要没有孩子的问题,实际操作起来真的不难。如果两口子有孩子怎么办?孩子是没法分成两半的。不过理性的父母都会考虑到孩 子,一般都能达成子女养育协议。双方如果能够达成协议,而且是以孩子的利益为最高的原则,法院在核定子女养育令(parenting order)申请时也会尊重两口子的意见。 但如果两口子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新关系有意见,而且还是“放不下过去”时,难免就会有“利用”机会,制造假象,希望能够让自己有机会夺回子女养育权利,进而让另一方再回到身边的事情发生。 这周的专栏就跟大家说说有位父亲的伎俩被看穿的案例。 甲君和乙君分手后,双方对孩子的养育责任分配是,乙君作为母亲,有每日照顾孩子起居的权利;甲君作为父亲,只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有照顾孩子起居的机会。乙君作为母亲也拿到了法院核定她有每日照顾孩子起居的权利。这样的分工运作得很好。 但 是,当甲君得知乙君有了新关系后,态度就发生了许多的转变,尤其是针对乙君的那位新伴侣!某日,甲君见到孩子手上有淤青的伤,在询问孩子后,他“认为”孩 子的淤青伤是乙君的新伴侣打出来的。甲君也借此理由依据维护儿童法(Care of Children Act)第60条申请到了临时的子女养育令(interim parenting order)。这条法令准许孩子的父母如果发现孩子在另一方的照顾下有遭受到暴力行为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孩子的养育权(也就是能够照顾孩子每日的生活起居 的权利)。这条法令好用是因为只要有“初步”的证据(例如:淤青部位的照片、孩子自己的口供和申请方陈述所知道的事实等),法院原则上是一定会担忧孩子的 安全, 然后先暂时地将孩子交由没有暴力行为的一方照顾生活起居。 可是这件案子在正式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 的疑点。这些疑点包括了乙君的新伴侣是位资深警察,事发时除了乙君外还有其他孩子在场,他们都作证乙君的新伴侣对孩子没有任何的暴力倾向,最重要的证据 是,孩子自己曾经告诉他的兄弟,他的淤青伤来自于玩滑板时受的伤。除此之外,法官在审理时考虑到甲君作为申请方,他有“举证”的责任。而且越严厉的指控, 提出的证据就必须更有说服力。 法官最后的判决是孩子的淤青是自己玩滑板时造成的,而且言明甲君是“借此机会有策略性地”拿到了暂时的养育令。而甲君会这么做是因为他到此时还无法接受他和乙君的关系已经结束这一事实! 这个案例验证了如果有人想利用法律和孩子达到自己的目的,而非为了孩子着想,法官是会明察秋毫的,所以甲君的伎俩最后并没有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