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13

Monthly Archives

  • 警察可以在民宅执法吗?

    如果你经常读我的专栏,你可能会感觉到,作为一名律师,我的执业专长和兴趣是诉讼。不但 如此,我在与大家分享新案例时,有时甚至还会极为兴奋,就像发现新大陆一般。为什么?因为这些案例不但使我累积了诉讼经验,让我的辩论更能够说服法官,而 且更是维护了我的委托人的法律权益。

  • 过去总是评估未来风险的一个指标!

    我的委托人涵盖了各种族群,我听到的故事也是无奇不有,虽然是真是假不由我来判断,但是在出庭诉讼时,“过去总是评估未来风险的一个指标”(past history was always a good predictor of future risk)。

  • 先告先赢?

    案子到了法官或陪审团这个层次那就是双方的争议必须由第三人来断是非了,民事或刑事都一 样。也因为如此,没有人可以笃定地说承审法官或陪审团在聆听了双方提出的证据和陈词后会怎么断。不瞒你说,诉讼的结果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案子不少,有的用 “惊讶”二字形容也不为过。令我感触最深的倒不是法官或陪审团怎么判,而是案件是如何开始的。这周我就说说在刑事诉讼中,为何委托人常常会觉得成为被告是 很不公平的事,说说我个人对警察在起诉被告时是否有将“谁先报警,谁就是被害者”列入考虑因素的看法。当然,我这里所说的没有经过统计,纯粹是我个人的感受。如有不正确,还请大家指正。

  • 证据会说话

    法院设立目的是什么?百姓的纠纷,民事法规来解决;如果是刑事犯罪,那就刑法伺候。不管是刑事或民事,法院的法官们想看到的都是“证据”。为什么?因为“证据会说话”。如果你不理解“证据会说话”的含义,那“凡走过,必留下痕迹”这话,我想会比较通俗易懂些。

  • 就犯了一个错,工作就丢了?

    在劳资双方的纠纷里,许多被解聘的员工在提出诉讼後多半都能赢得补偿。也许是因为如此, 绝大多数的资方在被劳方指控後都愿意息事宁人。也就是宁愿花点小钱作为赔偿,也不愿继续在诉讼程序里纠缠。是不是如此原因,所以许多员工被解雇后第一时间 会想到的就是控诉资方解雇是不合理的?结论就由读者你下定论,但近期有个案例我觉得可以让资方理解到,只要程序完整,其实资方是不用担心的,也不必息事宁 人,因为法律授予你解雇员工的权力,即便是犯了个看起来不大的错!!! 依据雇佣关系法第103A规定,解雇员工是不是位公平和合理的资方可能会做出的决定,将以“客观”的标准评估的。也就是说,由雇佣关系局的成员来决定。 案例:老李是位收垃圾的卡车司机(大家都见过那种长长尖尖像怪兽的铁甲卡车),他在老张的公司里做了好几年了。如果说老李是位卡车司机老手,而且经验丰富,一点都不夸张,因为老李在工作期间没有意外肇事的纪录。 有 日老李依照既定路线去收垃圾箱,但有一处的垃圾箱是在死胡同里。可是刚好这天有部车停在胡同口的边上,或多或少阻碍了老李卡车的进出。而这车旁有位女士正 在协助她在屋顶上工作的先生。女士自己提议她可以先移动自己的车,好让老李的卡车顺利进出。但是老李认为他的卡车可以在不影响到正在工作的女士的情况下安 全地进入那死胡同里。 老李判断他的卡车可以进得去,因此就慢慢地往前开。这时,老李的注意力放在了 正在屋顶上工作的该女士的先生身上,而忽略了车旁的那位女士。女士的先生眼见到他的太太快成了“三明治”,就大声叫喊老李停车。老李听到女士的先生大叫后 立即停车查看,发现该女士受了伤,而且晕了过去。因此,警察也赶到场收集证据。幸运的是,该女士虽然受了伤,但没有生命危险,最后也没有大碍。 公 司后来依照程序,先将老李的工作给暂停下来,但停职期间老李的薪资没有少给。公司的目的是给老李时间,也给自己时间了解发生了什么事,进而达到公平和合理 的目的。公司经过调查后,认为老李的事故是一起“人为”的重大过失,而且这个过失对公司造成了极大的名誉影响,因此在调查会上也提到了这事,然后再给老李 机会答辩。 老李在答辩时认为事故是疏失,而不是重大过失。即便有错,错不至死。但是公司依旧解雇了老李!老李不服,一状就把公司告到雇佣关系局。但雇佣关系局的成员在审理后判定公司胜诉! 公司胜诉的理由是:一、老李开卡车伤到人的行为是重大过失;二、因为老李重大的过失而造成公司商誉受损;三、公司和老李间的信任已经破裂,而且无法弥补。 大 家是不是会问老李的错误有这么严重吗?严重到会被开除!?依据这个案例,答案是可以的。因为什么是重大过失是根据资方业务性质而定的,而且也由资方认定 (合不合理是可以争论的)。举例说:咖啡店内的员工盗取收银机内的现金可以认定是重大过失,因为店内收取现金的机会多,如果员工不能被信任的话,那店怎么 可能做的下去? 这个案例彰显出的是,只要资方是在公平和合理的程序下开除员工,雇佣关系局成员依法按照“客观”的标准衡量后,站在资方这一边是非常有可能的,因此资方不见得一定要息事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