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014

Monthly Archives

  • 聪明反被聪明误

    这刚除旧换新,该和大家聊聊什么主题好些?太严肃的或是太陈旧一样没有新鲜感,琢磨着琢 磨想到大家如果要把幸苦挣来的资产托付给信托基金,达到保护的效果,建议能先有周全的计划,考虑清楚后再执行。如果是匆忙的执行,认为天衣无缝,有可能最 后还是没有达到原有的目的,反而搞的自己灰头土脸的。

  • 积极和被动基金管理人

    在2013年的12月份我开始简单的介绍了“基金”(trust)的概念给大家。我个人 的看法是如果个人的财富不需要使用基金的方式管理,就不要设立基金。为什么?因为基金设立后,原有属于“个人”名下的的财产,就会在法律上成为是属于“基 金管理人”(trustee)的了。而基金管理人在法律上的义务是替基金的受益人管理好财产。

  • 没有来者不拒的!

    2014新的一年开始了,再和大家在这专栏相见是我的荣幸,希望在未来的一年里,我的专栏能够提供些建设性的资讯给大家参考。

    我 记得去年的这个时候有许多学生回国后,再回来时却在入境时遇到了些“语言”上的问题。例如:来这儿学习语言,结果读了几年语言课程后还是说不清自己的住 址、学校是哪个,也听不懂官员问的简单问题,最后被拒绝入境,原机回国了!这样的结果,我站在法律的角度看事实根据,我不觉得奇怪。

  • 回顾2013

    2013年差不多要过完了。时间过的飞快的,真的是一眨眼就过去了。时间流逝快到今年年初我忧虑着要和大家在今年讨论些什么题材的焦虑感似乎还来不及沉淀,2013年年底已经就在眼前了!回顾这一年,我从案例学习到了什么?我想我们就从这个角度讨论讨论吧。

  • 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庭基金

    上周我在专栏和大家初步地讨论了关于基金“另一半”的问题,许多读者的反馈是,之前只知 基金的好处,却从来没有意识到要得到基金的好处前,还有许多的工作是基金管理人必须知道的。如果一位基金管理人的做事方式是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万一将 来有了纠纷,所谓“被动”(passive)基金管理人的理由是不会被法院接受的。因为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是管理好基金,因为基金是为了受益人而设立的。如 果基金管理人在管理上有失职的话,那其他的基金管理人就有可能以提起诉讼的方式,确保火烧不到自己。

  • “家庭基金”成了绊脚石?

    你有听说过“基金”(trust)吗?其实基金有很多种,全看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什么。例 如:投资基金、教育基金、慈善基金和最常听到的“家庭基金”。不管基金的名称是什么(名称你喜欢就行),对于基金管理人而言,基金成立的目的和怎么管理基 金才是最重要的。也因为基金是人管理的,难免在基金管理和执行基金设立的目的时,会由于人为的因素而造成许多问题。

  • 家庭基金可否被视为地产开发商

    上周的专栏是关于哪一种“地产开发商”在法律上可以将小心谨慎义务转嫁(delegable)给第三人,哪一种是无法将小心谨慎义务转嫁(non-delegable)给第三人。法院的看法是,地产开发的目的是商业时,那开发商就不能转嫁他的小心谨慎义务。

  • 地产开发商的小心谨慎义务

    前阵子房产热的时候我和几位朋友见面喝茶时,不管一开始的话 题是什么,最终一定会有谈到房产的话题。我听到的都是已经在哪里买了块地,正在盖什么样的房子,成本大约是多少,卖了有多少利润;要不就是谈到已经相中了 哪块地,要价多少,计划盖什么房,利润大概会有多少等等。听朋友们在新西兰的地产市场上打出了一片天地,我很赞赏他们对地产市场脉搏拿捏得准确,因为不是 每个人都有这种能力的。

  • 房产买卖中的共同过失

    近期有个关于买卖房产,买方最后还得自负部分损失的案例,我想有必要和大家说说。两个原因:1)延续我曾经在专栏里提到买家自己要小心的建议;2)在房市火红时,房产的价格是以拍卖或者投标的方式处理时,建议买家咨询律师,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 无理取闹,惹祸上身

    作为法庭律师,法庭是我伸展空间的地方。因此,我经历过形形色色的委托人。有些案子在初 期评估时就已经能够看出当事人诉讼的目的,也能知道有的诉讼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利用司法系统作为无理取闹的工具。是真的,的确有人利用司法系统打无理取 闹的官司!其目的为何?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不过,真碰上这样的案子,我只能委婉地回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