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羊头卖狗肉

这年头看不到的陷阱比看得到的多!这话,你赞同吗?如果你不赞同,那你说猪宰杀前多灌些 水后,论斤论两时是不是会重些?你到百货商场买了条100%丝绸的领带后,你知道丝绸是真是假吗?如果你不知道猪宰杀前灌水否,或看不出丝绸真与假,那你 唯一能依赖的就是卖方的商誉了。不是吗?

可是,当你发现猪肉的重并不是肉重,而是水的重量时,你是不 是被误导了?买了条100%的丝绸领带,后来被明眼人看出是使用塑料的赝品,你是不是为昂贵且低劣的产品付了代价?这看不到的陷阱,其中的利益可能会是非 常惊人的。利益不管,而真正的受害者,多半都是被误导的买家。也许你哪天多了个心眼,虽然被误导,但幸运的是你及时发现,所以没有造成损失。但有许多人常 常是因为被误导后,才造成损失。可怕的是,被误导了还不自知!

误导的方式千万种,说也说不清。反正只 要有利益,误导的方式也就会跟着演变。法律管吗?当然管,而且是涵盖了所有的商业行为。公平交易法(下称公交法或同法)对“交易”(Trade)下的定义 很广,在此不多做说明,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律师。同法第九条规定交易行为是不能使用误导或欺诈的方式或可能会误导或欺诈的方式的。第九条的条文写的很广, 所以涵盖了所有的交易行为。但第十条规范的是“物品类”、第十一条规范的是“服务类”和第十二条规范的是“雇用类”。不管公交法规范的是什么,其原则就是 保护消费者,也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上个月有个挂羊头卖狗肉的案例,我觉得可以和大家分享。这案 子是商业委员会(下称商委会)提诉控告礼品公司和公司负责的董事违反了公交法的相关条例。依据公交法第40条规定,如果是个人触法,最高罚则可以罚款到6 万;如果是公司行号,最高罚则可以罚款到20万。不过,第40条的规定只说了刑事罚款,并没有最高刑期为多少的字眼。

商 委会提诉的重点是礼品公司和公司负责的董事触犯了公交法相关规定。因为他们公司标示物品的内容物和实际的内容物不符,因此误导了消费者,不但破坏了公平竞 争的市场原则,也损害了其他守法商家们的权益,更损害了新西兰产品的商誉。比如:产品里面参杂了进口的羊毛,并不是100%新西兰的羊毛,却说是100% 在本地制造,再以高价卖出。要不就是使用进口的地毯,再说是使用当地羊毛制造的地毯。简单的说就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交易,受害者是那些依赖产品标示的消费 者!

这案子没什么打得,所以公司和负责的董事都认了罪,而法官在上月判刑时除了依据本法第40条处 罚公司巨额罚款外,公司负责的董事也因为知情而个人不但吃上了官司,也被罚了巨额的罚款。这个案子,连同公司和负责的董事、法官一共罚了25万9千元。这 个数字不算小,我估计过去得到的利益,大概在罚款后都退得差不多了。

这个案例提醒卖家在交易时要注意标签或广告词等等别夸大其词,成了误导消费者的事实。至于你的交易行为是否可能涉及触犯公交法,我的建议是如果你不确定,不妨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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