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手表和酒是关系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大家从这周的标题应该就可以看得出这周的主题和伴侣关系期间的共同耕耘所得的资产如何区 分有关了。对许多人而言,谈分手已经是伤感情了,如果还需要再谈如何区分伴侣关系期间一方购买给另一方的首饰或是保值的手表等物品时,应该不会是件愉快的 事。这事不好谈的其中一个原因是,珠宝和手表经常都有购买它的背景,就像是照片一样。但是不想放弃可能价值不菲的珠宝或手表时,心里会有纠结是正常的。

如果真到要分关系期间耕耘所得的财产时,伴侣们经常会碰到如何区分首饰、名贵手表和酒等物品的问题。当然,此处所提及的只是需要区分的财产类别的一小部分。实务上,需要区分的可能是琳琅满目。

关系财产区分这一部分的法律之前已经谈过几次了,不过简单扼要的说就是伴侣关系期间一起耕耘得到的果实原则上都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那伴侣关系结束后,需要分家时,分割的原则就是一人一半。

既 然分居后的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对半分,那女士用的珠宝首饰、男士用的高级手表或是收藏用的高级葡萄酒该怎么分?如果葡萄酒在分居后,被其中的一方喝了,还 需要分吗?其实,分割的原则还是不变,一样一人一半!但是,双方在分居后难免会有争议的地方,也因为有这个问题,所以会有首饰或高级手表是“对方赠与”, 因此属于个人财产的说法。既然有一方主张是“对方赠与”的,那主张的一方就有举证的义务,说服法官。

案 例:王先生和王太太伴侣关系持续了几十年,但最后还是决定分开了。分开时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认定除了王太太用的首饰、王先生用的高级手表和王先生收藏的高级 葡萄酒外,没有太多的争议。两人争议的焦点是,王太太主张首饰是王先生赠与给她的,所以全是她个人财产;王先生则是主张高级手表是王太太赠与的,所以属于 个人财产。至于“收藏”的高级葡萄酒,分居后王太太在心情不好和朋友来时给喝光了,王太太主张那不是共同财产,因为已经喝了,也就没有“存在”的事实了, 所以王太太主张不存在的东西,没有分的必要。

是不是伴侣关系期间的赠与,我个人看法是常识比法律多。 这么说吧,女士用的首饰,男士能用吗?就算是颗裸钻、单颗红宝石或蓝宝石,如果购买时不是“投资”用,而是等待日后再镶嵌时,就不能说赠与的事实没有发 生。除此之外,伴侣关系期间,男士“赠送”女士首饰似乎是件很平常的事。同理,高级手表的原则也是一样。就算手表是“自己买给自己的”生日礼物,也无法抹 灭“赠与”的事实。但是如果高级手表购买目的是“投资”,那购买时的目的不就是要“共同分享”“投资”的果实吗?如果是,投资的标的物就是共同财产。

引 用上述的原则时,法官会对王先生和王太太间的争议如何判决?1)王太太在关系期间所得到的首饰全部属于个人财产,因为男士在关系期间赠与女士首饰很正常, 而且没有其它证据显示首饰有投资目的;2)王先生的3块高级手表其中2块是在其生日时购买的,专属男性使用,而且目的是生日礼物,所以属于个人财产;3) 最后的一块手表因为购买时有投资目的,因此属于共同财产;4)高级葡萄酒是在“关系期间内”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 “共同财产”,所以,王太太要支付王先生葡萄酒总额的一半。

这个案例衍生出的要点是,如果伴侣期间购买首饰或手表的目的是“投资”时,那所购买的标的物就是共同财产。虽然名贵葡萄酒在分居后“喝了”,但也不会因为“喝了”就改变名贵葡萄酒是共同财产的性质。

Posted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