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1992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挑战当时竞选连任的老布什总统时,使用了“笨蛋,问题在 经济!”作为他的竞选主题,从而赢得了大选,成为美国第42任总统。其胜选的原因之一是,当时的老布什总统没有把握住社会的脉搏,误以为冷战结束,并打了 场中东战争,就足以掩饰国内的问题,因此“因小失大,丢了总统的宝座”。

这里例举克林顿总统的事例,是由于我的某些案例的委托人,常常因小失大,其糊涂的做法,有时实在令我忍不住想套用克林顿的话说:“笨蛋,问题在你没找律师!”

根 据我的实务经验,华人遇事后找律师时,通常也是到了火烧屁股、不知所措的时候了。很多当事人遇事后最初都以为自己可以处理,以省下律师费,而结果却得不偿 失,付出更高额的代价。相反,我的许多Kiwi委托人上门咨询时,往往是在事情发生的最初,他们想知道自己的法律权益,以及应如何应对,并想要与律师建立 长期的合作关系,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只有极少数是由于纠纷不清才回头寻求法律协助的。

前一阵子我处理 了一桩商业纠纷的案件,涉案金额大约是45万元。就金额来说,虽然几百万元的损失在商业纠纷里很常见,但45万元也是笔不小的数字。在这起商业纠纷中,让 我感到惊讶的是,我的委托人在商业合同产生前,不但没有咨询律师,更没有准备具体的书面合同文件。换言之,合同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所谈论到的合同条件完全没 有具体化,没有具体落实到书面的形式,仅仅约定双方的当事人清楚合同条件的细节和内容。这还不够,而且交易过程绝大部分使用的是现金,只有少部分留有收 据。由于委托人商谈协议时没有咨询律师,他也完全没有考虑到其交易的经营场所是否需要经市府核准等问题,在合同说定后,银货两讫,以为一切都不会有问题 了。但没过多久,市府来函,因经营地点违反相关法律,要将其关闭。而无法经营下去,买下的生意也就变得没有任何价值了。

在 法律上,我的委托人是否有法可依提起诉讼?当然有,除了对方违反合同外,还有民事欺诈所造成的损失。不过这些都是后话了,因为控诉他人在法律上有许多繁杂 的程序,还有更多的不确定性。相信大家从上述的实例中能够理解“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在法律上的实际含义。试想,如果案例中的当事人在签合同前咨询了律 师,从而了解到经营地点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后续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因为委托人在得到专业的建议后,不太可能会在卖方没有提供市府确认经营 地点合法性之前订立合同,并完成后续的交易。

因此,在新西兰法治体系下,建议大家和一位你可以信赖的律师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其实这个道理 就像每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医生一样,完整的病历可以协助找出病因。在签署合同前先咨询你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后,再决定是否签字。同时,要意识到现金 交易只会产生更多的纠纷,因此应尽量避免以此方法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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