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中的因果关系

一件事的发生都是有因有果的,这是一个定律,也是法律原则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在实务经历中,经常会遇到一些被告知必须付钱来解决事情的委托人,事件涉及保险理赔或财物损害等等。不管委托人是被告还是原告,法律的原则是不变的。什么原则?因果关系。

当 原告提出或指控被告应该修复被损坏的物品,或弥补已失去的财物时,原告“必须证明”是被告造成的损害或财物损失,这就是法律原则中的“因果关系”。除此之 外,原告还需要说明为什么被告应该支付求偿的全部金额。简单的说就是,如果被告刮伤了别人的车,并不意味着被告需要支付整部车的修理或重新上漆!如果被告 只是损坏了一些旧家​​具,并不意味着被告需要支付替换新家具的全部金额。为什么?因为旧家具可能已经老了,或已经损坏,被告的行为可能只是压倒骆驼的最 后一根稻草。

案例:曾经有一位留学生找到我来寻求法律建议,原因是他的房东向他提出了近3万元的房屋 损害赔偿,并表示如不赔偿,将告上法庭。赔偿的理由是当事人在使用洗澡间时,虽然发现有洗澡水溢出,但因为长期没有通知房东或做任何的处理而引起局部损坏 。房东要求的赔偿金额是如此之高,而当事人的估价则为1万元,这种情况下造成的损害在常理上应该是有限的,因此,从专业的角度,我高度怀疑在这起纠纷中, 损害程度和赔偿金额间没有绝对的因果关系。毕竟律师不是专业的建筑师,因此我建议委托人首先咨询相关的建筑专业人士,确定因果关系后,再决定赔偿金额。遗 憾的是,委托人当时迫于房东的压力,非常害怕上法庭,所以就全额支付了赔款,以为这么做,他们的纠纷可以就此得到解决,说白了就是花钱消灾!

然而,在支付了近3万的赔偿后没多久,委托人再次来寻求我的建议。这次,委托人说房东声称还需要一万块钱,因为溢出的水已经造成了墙壁发霉。也就是说,委托人需要支付整修墙壁的费用。

那 么,遇到这样的案例应该如何处理?首先,委托人不应该立即同意支付房东的要价,因为委托人的估价和房东的估价有近2万的差距。但已经支付了,而房东认为有 机可乘,进一步索取更多的钱,这在法律上有什么救济的办法?第一,委托人在房东提出赔偿要求时就应提出自己的估价,因为房东必须证明“因果关系”。第二, 委托人可以提诉,要求房东将多收的钱返还。这样做的前提是,提诉人必须要能举证房东没有实际花费到3万元。如果房东不愿配合缴交维修账目资料,可向法院申 请调阅房东银行交易细目或者是由维修人确认的实际收费。关于上述两点,读者需要注意:如果是房东提出求偿,由房东证明“因果关系”;如果是委托人事后认为 不公,想要追回房东“多收取”的费用,举证的责任在委托人。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当有人向你提出求偿时,不要急着同意支付,先想想指控你所造成的损害是否和你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你觉得你不应该支付全部的求偿金额,或者不确定,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样的咨询,可能会节省你后续很多的麻烦和费用。

除此之外,大家不要担心上法庭,因为法庭是解决纠纷的地方。抱着花钱消灾、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行事,反而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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