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被拒了,不代表世界末日

新西兰移民政策的修改或变动对普通华人移民来说一般没有太大的影响,只要政策不影响自身的利益,我们基本上只是予以关注。但是相同政策的任何变动,对于想申请临时签证的留学生们来说,却可能会成为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

依据新西兰移民局制定的移民指令手册U3.1 和E3.20,已经获得留学签证的申请人,当他们还要继续读书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续签。相关的条件包括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学费已缴纳、必须到校就读选择的学科,以及必须在就读期间取得令人满意的进步。

有 趣的是最后两项要求,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位学生的案例了解到这两项要求的不一致:学生甲是一个聪明的学生,学习对他来说简单而容易。也因此,学生甲没有堂 堂课都出勤,但考试结果他的成绩却是A。而另一方面,学生乙学习速度较慢,有时觉得课程很不好读。学生乙知道自己的弱点,因此每堂课必上,但考试成绩却不 理想,不少科目是不及格。依据移民局制定的指令手册,学生甲有可能违反“必须到校就读选择的学科”,而学生乙有可能违反必须“在就读期间取得令人满意的进 步”的规定。也因为如此,移民官在审核续签申请时,他们都有可能会被拒签。因为移民官可以据此认定他们为非“真正学生”(de facto student)。

这两项要求是留学生们经常碰到的陷阱,但当问题出现时,他们的签证非常有可能已经被拒绝了,他们已经是在非法居留。当然,发生类似情况前,最好的办法是先寻求法律人士的意见。

但 通常案件到达这个程度时,委托人的状况已经是火烧屁股了。因为一旦非法居留,许多权益也就随之消失了,例如转换成其它类别签证的权益会因此而消失,而且还 要面对遣返的可能性。此时在现行移民法下,是否还有可能得到续签呢?有。依据移民法第61条特殊情况下核准签证(Grant of visa in special case),移民部长可以运用其权限给予申请人签证。

依据第61条的规定,部长有绝对的酌情权。但通过这一方式申请时必须注意到,部长是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考虑学生第61条的申请案,或查究申请人的个人因素,或作出任何进一步的调查。部长做为一位决策者,他也没有义务对拒绝第61条的申请给出任何理由。

然而,这并不是说绝对没有希望。因为依据移民局制定的移民指令手册A1.5,案件的审理应在公平的基础上。每决定一个案件,应给于程序上的正义,适当加以考虑,并考虑所有已知的相关信息。如果你是留学生或情况类似上述的学生乙,总有一种方式可以解释说明你的情况。

案 例:林同学有过较不好的上课纪录,经移民局的警告后再次获得短期的学生续签。续签后他依规定上课,但有时却旷课,可是他的成绩却不错,也得到了本科的入学 通知。但移民局根据他的旷课纪录、电话访谈和之前的纪录,认定林同学不是“真正学生”而拒绝为他续签。林同学在寻求我的帮助时,他的身份早已从合法变成了 非法,但他还想继续读出一个学位再回国,因此不知道该怎么办好。经过对他的案子抽丝剥茧的分析后,我发现审理该案的移民官在考虑林同学的申请时有些疏漏, 尤其是旷课纪录的材料。

最后林同学通过我申请了第61条的部长特审,并充分说明了为什么移民官有疏漏的地方,以及访谈可能造成移民官错误解读的资讯等等,最终他得到了续签,得以继续留在新西兰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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