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抽血也讲究一般医疗程序?

大家多半都有过上医院或诊所有医生或护士为你打针的经历。但如果是抽血的话,你所能够接受的医疗程序是什么?

有基本要求吗?比如说:你需要单独的房间,确保隐私得到保障;你必须知道打针的人是合格的护士;抽血的周遭环境必须是安静的(如医院)、清洁的;在针头插入前,不能有晃动等等。

其 实上述这些要求并不过分,似乎也是常识。我们就简称这些要求为“一般医疗程序”(normal medical procedure),我想大家应该是会认同的。毕竟,抽血是件大事,怎么可以马虎了事!如果因为没有按照一般医疗程序抽血,反而伤到了自己怎么办?毕竟 人是肉做的,别跟“针”开玩笑。

这个月初,新西兰上诉法院推翻了一个高院撤销地院判决驾驶人甲君醉驾的决定,恢复了地院原先的驾驶人有罪的判决。由于上诉法院的这个案例判决内容和抽血有关,我觉得挺有教育性的,因此在此和大家分享。

事 实依据:甲君在路边的临检点被警察查验出呼气酒精含量超标后,他选择了验血查验酒精含量作为法庭判决的依据。验血后的结果依旧是超标!但是他决定辩护,因 为他认为抽血的过程中,护士没有按照一般医疗程序,因此警方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第2条的规定,验血的结果应该没有证据能力。

甲 君在他的证词里说,警方的车子非常不稳定。人来人往,一上一下的,整个车子只要有人上下,都是摇晃的!除此之外,甲君认为抽血的环境应该有如医疗机构一般 清洁,而他的周围也是一些醉醺醺的人,没有任何的隐私。最严重的是,由于警车摇晃得太厉害,当护士要插针时还必须喊出“taking blood”(抽血啦)的方式试图让他人知道,降低警车摇晃的程度。高院的法官因此判定警方抽血时没有按照一般医疗程序,甲君胜诉!

可 是这案子警方上诉了,到了上诉法院后,上诉法院推翻了高院的判决,理由是警车的摇晃的确存在着让针头插进体内时没有遵守一般医疗程序的风险,但是当时的护 士有喊叫“taking blood”(抽血啦),而且其他人在听到“抽血啦”之后就暂停活动,在没有摇晃时,让针头能够按照一般医疗程序进入体内,完成抽血的程序。因此虽然有摇 晃的风险,但是这个风险并“没有实际”发生。上诉法院也因此推翻了原先高院撤销地院的判决,恢复了地院的有罪判决。

这个案件成败的关键点就在于“针头”进入体内前的那一刹那是否有按照一般医疗程序,也验证了官司能否胜诉,往往和细节的认定和解读有关,并不是一方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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