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的判决在新西兰有效力吗?

上周我的主题谈到的是茶余饭后可以八卦的内容,这周我想趁大家在过新年时谈些较严肃的话题 —— 钱的事!

中国人有钱应该不是件新鲜的事了,但不是个个都有钱。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是难免的,因此会有借贷。中国人常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这话的意思就是讲“信用”。

可 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借钱给人的金主多半还是会有些“预防性措施”,避免最后演变成血本无归的情况。可是“天算不如人算”,这“道高一尺、魔高一 丈”,借钱的人真不想还钱时,办法有的是,金主有时还真的是哑巴吃黄莲!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和钱有关,大家从中可以看到讨债有多么困难,更别说是跨国追债! 除此之外,也希望大家意识到按照在中国时的惯例,仅仅在文件上盖个“私章”就作为同意文件的内容或作为有效合同的依据,在新西兰的法律上还是有模糊空间 的。

这个案例的主角老吴几年前携家带眷“移民”到了新西兰,除了家眷外,价值几百万新币的资产也随之 到了这美丽的国家。几年后,中国的债主追讨这几百万的资产。由于这几百万的资产是老吴所在的中国公司依据中国的惯例以公司名义完成的借贷关系,并且还有老 吴作为保证人,再加上老吴也在文件上盖了“私章”,借贷关系在中国境内就算完成了。当老吴移民到新西兰后,借贷就变成了债务,金主唯一能做的自然是依据中 国的法律提出了民事诉讼追债,诉讼的结果是金主得到了中国法院确认债务的判决。

有了判决书,下面要做什么?当然是执行法院的判决。问题是老吴在中国境内什么都没有,如果有资产,那也是在新西兰。最主要的是,中国法院的判决在新西兰是没有执行力的!除非新西兰的法院认同中国法院的判决。

我不谈法理,免得模糊焦点,只说为什么新西兰的法院这次无法执行中国法院对老吴的判决。原因有二:一是诉讼开始时,老吴不在中国。也因为如此,老吴说他不知道有人在中国对他提起了民事的债务诉讼,也没有自愿地参与在中国的诉讼。二是老吴没有同意做保证人。保证书上虽然盖有老吴的私章,但是老吴说他完全不知道,也从来没有同意过要当“保证人”。

我 认为这个案例在新西兰的败诉对在中国的债权人而言是一个非常惨痛的教训,因为损失的是几百万新币,而不是几十万!而败诉的主因是债权人提出控诉时,老吴不 在中国境内。除此之外,老吴也说他是在新西兰被告后才知道债权人在中国提诉告他了,因此依据新西兰的法律不能算是老吴“自愿地参与在中国的诉讼”。

在此建议大家借贷时要考虑周全些。金额越大,越需要注意更多的细节。尤其是现在资金流动的管道很多,而哪里的法律才适用,还是委请专业的律师建议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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