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会说话

法院设立目的是什么?百姓的纠纷,民事法规来解决;如果是刑事犯罪,那就刑法伺候。不管是刑事或民事,法院的法官们想看到的都是“证据”。为什么?因为“证据会说话”。如果你不理解“证据会说话”的含义,那“凡走过,必留下痕迹”这话,我想会比较通俗易懂些。

本周我出庭打了一场家暴案的辩护。整整一天,虽然很累,但当法官最后宣判警方的指控不成立时的那种感觉,以及见到委托人高兴的那一刹那,却是让我乐此不疲的原因。所以,这周我和大家分享一下我这次出庭辩护后法官是怎么判决的,尤其是委托人赢了里子,也赢了面子的兴奋。

在本案件中,警方依据刑法第193条指控我的委托人袭击他的太太(下称受害人),并且意图造成伤害(assault with intent to injure)。如果罪名成立,我的委托人必须面对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

我 的委托人是来自海外的游客,夫妻俩入住本地旅馆。事件发生后,受害人指控我的委托人用左拳头打她的脑后约20次。除此之外,受害人也指控我的委托人还将她 的右手往反方向扭转,并同时拉扯她的头发,造成她剧烈的疼痛。最后,受害人说她逃出了房间,向旅馆的前台求助,然后她在服务人员的协助下在前台的办公室内 歇息了约两个小时后,决定让前台人员报警。

警方到了现场,录了受害人的口供后,就到房间内把正在睡眠 中的委托人叫醒并逮捕,然后过堂。委托人找到我时,憔悴得很,但还是不明白为何会被逮捕。委托人说,“我太太一定是在我熟睡时,拿了我的手机,然后看到了 两张成人图片。之后,以袭击的方式,将我打醒后,不理智地指控我有外遇。在迷迷糊糊的状态下,我用双手抓住她的手臂,试图控制她,避免她继续攻击我。但我 绝对没有打她的后脑,更没有把她的右手往反方向扭转。”

庭讯时,法官听到的控方证词摘要如下:一、受 害人指控委托人手机里的两张成人照片是外遇的证据;二、照片上看得出受害人右手臂上有湿疹般的红印;三、受害人在前台的办公室内等了约两小时后才报警,原 因是她当时已经处于瘫痪的状态;四、报警前受害人先打电话给她的前夫;五、受害人说她觉得当时自己的生命有危险;六、受害人的头发是人工加长的;七、受害 人穿上衣服后逃出了房间,到前台求救。

作为辩方,法官听到的证词摘要如下:一、委托人是在熟睡中被袭 击醒来(这部分没有争议);二、委托人醒来时还处于迷迷糊糊状态,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以为是有外人进来打劫;三、发现是太太打他时,委托人用两手拉受害 人的手臂,制止她继续袭击;四、委托人的左手没有任何打过人的伤痕;五、委托人的右手反而有被指甲刮伤的一道痕迹;六、他们是来度假的;七、到场的警察证 词说他讯问受害人是否需要到医院检查伤势,受害人回复说不需要。

检辩双方经过一整天的攻防辩论后,法 官最终宣布他不采纳受害人的证词!其理由是 :一、受害人脑后被打了20拳后警察给机会上医院却不去;二、受害人说生命受到威胁却还能穿上衣服再逃出门;三、受害人的头发完好如初;四、受害人能够在 前台的办公室待上近2个小时;五、受害人有机会报警时不报,却打电话给她的前夫;六、受害人不承认照片只是一般的成人照片,并非外遇的证据。

我的委托人在听到判决结果后是异常的激动。

这件案子说明了证据真的会说话!不管受害人在证人席上说得多么巧妙、动机是什么,她的说词逃不过法官明察秋毫的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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